【徵才】國立臺北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徵聘教育部計畫專任助理1名(延後收件至11/3)

一、職稱:行政助理(學士級)。

二、名額:1名。

三、工作內容:

(一) 統籌計畫執行工作並負責與AI CUP計畫辦公室聯繫,定期匯報專案進展、問題狀況及所需支援事項,同時承辦各競賽專任助理間的交流活動等相關業務。

(二) 計畫主持人交辦之業務

(三) 協助資管所行政等工作

※實際工作內容分配將依業務需求進行調整。

二、應徵資格

(一)非具在學學生身份。

(二)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含)以上。

(三)專長或特質:可獨立作業,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熟悉辦公室文書應用、具行政工作相關經驗或曾規劃或辦理大型活動或研討會者佳。

三、上班時間及地點

(一)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至17:30 (前後彈性30分鐘),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

(二)上班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上班時間若遇週末活動需出席,可另行安排調休。

四、待遇:依本校「計劃專任助理人員酬金表」核薪;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標準依上述規定辦理,初聘以學士級第一年每月新臺幣36,300元敘薪。

五、聘僱期間

(一)聘任日期:預計114年11月10日至115年08月31日止。新進人員需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者,予以正式簽約僱用,其僱用期間追溯自試用日起。

(二)具相關經驗者優先考慮。

六、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11月02日前備齊下列資料:

履歷表(含照片)1份(請使用本校格式),如附件。

畢業證書影本1份

自傳(含1.家庭及成長、個人特質介紹、2.求學及就業經歷、3.個人興趣或社團活動、4.未來五年的生涯規劃)。

相關能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無則免附)。

(二)請依上列排序資料,將履歷資料合併為單一PDF檔案,並E-mail寄至yyteng@mail.ntpu.edu.tw信箱。

※Email郵件主旨:「應徵資管所專任行政助理_姓名」

※履歷檔名:『應徵資管所專任行政助理_姓名』

※本校為人才招募之目的蒐集之個人資訊,自蒐集日起保存1年,逾上述保存期限後,由本校逕行銷毀,恕不退還;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洽鄧助教,聯絡電話:(02)8674-1111分機66894。

八、備註

(一)面試日期:114年11月04日(二) 09:30,安排於本校三峽校區,擇優通知,未獲面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三)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正式約用),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四)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五)  其餘規定依本校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辦理。